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3903 號函轉交通部觀光署 114 年 11 月 6 日觀業字第 1143003606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人員原持有之聯邦銀行國民旅遊卡,不須再換發新卡。如有符合發卡資格人員尚未申辦者,請協助其儘速完成申辦手續。
三、檢附聯邦銀行 115 年至 117 年「國民旅遊卡」各項優惠及回饋方案一覽表 1 份。如有疑義,請逕洽聯邦銀行人事專屬服務窗口( 07-332-6699 分機 7124 、 7133 ),另國旅客服電話請撥 07-2269393 (按 1 再按分機 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