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局公告 278738 轉知有關各校申辦教師數位教學增能培訓課程-A1 、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 A3 數位素養增能研習相關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5 日臺教資(三)第 1122701003 號函及教育部「教師數位教學增能培訓課程說明」辦理。
二、旨揭課程辦理規則說明如下:
(一) 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 A3 數位素養增能研習開辦應由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把關。
(二) 依據教育部規定,研習講師須為教育部認可之講師 (講師名單 https://adl.edu.tw/lecturer.php ),且研習名稱需加上屬性標籤〔精進數位〕,範例:〔精進數位〕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
(三) 為避免各校課程因課程內容、講師資格或研習名稱有誤產生認列問題,以上課程由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集中辦理開課為主,各校如有自行辦理需求,請依以下說明申請辦理:
1. 請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並以電子檔 email 至 peiyutn@go.edu.tw ,審核通過後由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承辦人至學習護照統一開課建檔。
2. 研習辦理完成後,請提供簽到表掃描檔 email 至 peiyutn@go.edu.tw ,以利研習時數核發。
三、 各校如自行開課因課程內容、講師資格或課程名稱有誤,與教育部公告規範不符,恕將無法認列研習。
四、本研習經費由各申辦學校支應。
五、 A3 數位素養增能研習除實體辦理外,亦可至「教育部磨課師」自行選讀,教育部規定 113 年起修習「A3 數位素養」之線上課程為以下課程 ( https://moocs.moe.edu.tw/moocs/#/course/detail/10002252 )通過始得列入採認範圍。
六、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邱珮瑜小姐,市話 2130669 分機 491 ,網電 69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