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14 年 4 月 28 日南大視訓字第 1140008244 號函辦理。
二、日期:
(一)第一階段 10 學分: 114 年暑假(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8 月 4 日)、 114 年 11 月間的外埠教育參訪研討會
(二)第二階段 10 學分: 1145 年暑假( 115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8 月 4 日)。
三、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33 號)或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
四、選送教師資格:(四項符合其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為優先錄取)
(一)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現任國民中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二)公私立國小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
(三)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四)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五、報名表件:請逕向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或直轄市及各縣市教育局(處)索取,連絡電話: 06-2138354 ,傳真號碼: 06-2137944 。
報名表件亦可於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網頁最新消息公佈欄下載( http://www2.nutn.edu.tw/vhc/)
六、報名與甄選:
(一)凡合乎選送資格之現職特教合格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格教師登記證影本、最近一年考績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 11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前由服務單位發文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報名及初選。
(二)複選: 114 年 6 月 6 日(暫訂)於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辦理資料審查
七、公告錄取名單日期: 114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於國立臺南大學網站公布。
八、檢附來函及實施計各1份。
九、本案聯絡人:陳可華 電話: 06-2133111 分機: 721 電子信箱: amyc@mail.nu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