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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葉錦龍 - 學務處 | 2025-02-06 | 點閱數: 270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於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謹訂於 114 年 6 月 7 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表揚 113 年 5 月 1 日至 114 年 4 月 30 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 2 階段收件,申請對象及期程說明如下:
(一)第 1 階段:對象為 113 年 5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 2 階段:對象為 114 年 4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四、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五、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重複送件。

(三)所報名冊待教育局審核完畢,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

(四)有關第二階段申請,將另通知收件期程。

※請有意申請學生,務必詳閱相關資訊,3/24(一)中午 12:00 前備妥下列文件送至體育組,逾期不候&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 .附件之「自我檢核表」
2 .活動計畫或比賽冊影本(僅需呈現封面頁及佐證頁面,並應列出該比賽符合說明四國際賽、中央各部會舉辦全國賽之表揚標準)。
3 .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若有疑義時需重補送正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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