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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美玲 - 學務處 | 2025-10-08 | 點閱數: 19
主旨:轉知國健署製作「加熱菸危害」海報等資料,請各校協助宣導,於校內張貼海報,並設置跑馬燈,強化教師、家長及學生菸害防制識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30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100300 號暨本府衛生局 114 年 9 月 30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40177927B 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依第 15 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各校協助張貼海報(如附件),並於跑馬燈露出「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 1 萬元」加強宣導,呼籲學生勿觸法。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 20 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四、國健署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另於 Yahoo 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 ),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請多加運用。 五、請各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或網路社群平台(如:班群網站、 LINE 、 IG 、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相關資訊,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與加熱菸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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