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局公告 193553 轉知有關本市辦理 110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雙語輔導團兼任輔導員甄選活動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滿 5年或以上者。
四、甄選名額:
(一)行政團員國中1名(行政團員名額可流入課程教學輔導團員)。
1.本市國中各學科正式教師。
2.具備課程與教學行政經驗。
3.對於雙語教育能投入並有一定認知。
(二)課程教學團員國中、國小若干名。
1.本市國中、國小各學科正式教師。
2.取得 109年教育部修畢雙語教學次專長證書或完成 110 年教育部雙語教學學分班課程之教師。
3.熱心奉獻,有教育信念。
五、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11年3月14日(星期一)止,報名資料詳如簡章。
六、檢附「臺南市 110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雙語輔導團兼任輔導員甄選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