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9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本案係為配合教育部推動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所屬公立高中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校(園)長、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及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三、認證獎勵方式:
(一)校(園)長、教師:
1、閩南語通過專業級認證( C2 等級);客語通過中高級能力認證;原住民語通過中高級、高級、優級(薪傳級)認證,嘉獎 2 次。
2、閩南語通過中高級或高級認證( B2 或 C1 等級);客語通過初級或中級認證;原住民語通過初級、中級認證,嘉獎 1 次。
(二)國中學生:
1、閩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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