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6000706B號函辦理。
二、教甄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7點)各校教甄簡章及職缺等有關教師甄選之資訊,除應公告於學校、主管機關網站外,高級中等學校並應公告於「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並應公告於「高級中等以下教育人才庫入口網」,且應視需要刊登於新聞紙。公告開始至報名截止期間不得少於五日(包括例假日)。
(二)(第14點)公立幼兒園教師甄選作業,準用本要點有關國民小學之規定辦理。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