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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北區大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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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115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請查照。

發布者
人事室主任
發布日期
瀏覽次數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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